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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來源: | 作者:本站 | 發布時間:2018-07-18 | 瀏覽:1004次 ]

7月1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和司法部社會管理法制司司長杜亞玲介紹《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元紹達 攝)


張義珍

2018年6月29日,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頒布《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力資源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要素市場。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就業是最大的民生,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要更好發揮市場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要依靠市場力量,根據市場需求,落實好積極就業政策。更好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促進就業創業和人力資源開發配置,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人力資源市場的重要使命。改革開放40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市場機制,加強市場監管,提高服務水平,推進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就業促進法提出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創業的方針,明確了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與管理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目前,人力資源市場已經成為人力資源流動配置的重要手段,是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實現就業的主要載體,推動實現了由“就業找市長”到“就業找市場”的根本性轉變,為促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資源支撐。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建立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3.02萬家,從業人員58.37萬人,全年營業收入達到1.44萬億元,為2億多人次就業創業和流動提供了人力資源服務

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對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確要求要結合就業創業和人力資源流動配置工作實際,制定一部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與管理的行政法規。黨中央將制定《條例》確定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重要立法項目,先后列入了中央深改委工作要點和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司法部、人社部起草了《條例》草案,經反復研究論證、多次征求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報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力資源要素市場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對健全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康發展,促進人力資源自由有序流動和優化配置,更好服務就業創業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對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制、人力資源市場培育和建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統規定,是做好新時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的基本依據和準則。

下一步,人社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更好發揮市場在促進就業創業和人力資源流動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問答環節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

本次出臺的《條例》主要解決了當前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與管理工作中的哪些問題?

張義珍

我們在制定《條例》過程中堅持了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制定《條例》就是為了進一步促進人力市場健康發展,進一步促進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當中突出問題的解決。

《條例》堅持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著眼于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實際,著眼于促進就業創業和人力資源的流動配置,就培育和規范人力資源市場作出了一系列明確規定。

主要是著眼于解決五個方面的問題

1、解決市場體系的統一性問題

黨的十七大、十八大都提出了建設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黨的十九大提出了要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的各種規定和做法。這次《條例》通過立法的手段,確認原來的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整合改革的成果,推動建立統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規范,推動形成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

2、解決市場要素的流動性問題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條例》明確建立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的機制。提出要破除戶籍、地域、身份等體制機制的弊端,促進人力資源的自由有序流動。

3、解決市場運行的規范性問題

《條例》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求職招聘過程中的基本權利義務,確定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基本行為規范,明確了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制度的基本遵循,切實維護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4、解決市場主體的公平性問題

《條例》賦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平等的法律地位,規定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向求職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對公共服務機構和經營性的服務機構統一規范和監督管理,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

5、市場監管的強制性問題

《條例》對人力資源市場主體違反本《條例》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明確對黑中介、人力資源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要進行查處,為監管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這些問題可以說都是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管理當中的一些突出問題,這次《條例》的出臺,有助于推動解決這些問題,對于推動人力資源市場健康發展必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新華社記者

人力資源市場的范圍比較廣泛,既包括原人才市場和原勞動力市場整合形成的人力資源市場,同時也包括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專類人力資源市場,請問《條例》在適用范圍上是怎么把握的?

司法部社會管理法制司司長杜亞玲(元紹達 攝)

杜亞玲

每部法律法規都有其適用范圍,《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二條就規定了適用范圍,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對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這一條適用范圍的理解,具體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

一是條例規范的主體涵蓋了人力資源市場所有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求職者和勞動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政府監管部門,《條例》主要規范以上四類主體在求職、招聘、開展人力資源服務以及在市場監管活動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實踐中,既包括200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建后,由原人才市場和原勞動力市場逐步整合形成的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同時也包括其他各類形態的人力資源市場。

二是《條例》是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領域的一般法,普遍適用于我國境內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聘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等活動。同時,考慮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招錄人員,軍隊文職人員聘用,退役士兵就業安置,中國公民赴國外工作,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駐華機構在國內招用人員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作了專門規定,這些特殊人力資源市場的求職、招聘和人力資源服務活動,就優先適用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外事服務工作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特殊規定。對于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事項,則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三是《條例》主要對求職、招聘以及人力資源服務等外部人力資源市場活動進行規范,對于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履行、解除、工資等內部人力資源活動由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在本《條例》中未作規定。

簡而言之,本《條例》規范的主體應該說涵蓋了人力資源市場的所有主體,是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領域的一般法。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對特殊人力資源市場的求職、招聘和人力資源服務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以上三個方面來把握理解《條例》的適用范圍,就能準確掌握《條例》的法律定位。

中國日報記者

《條例》首次提出了要提高我國的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的發展水平,請再深入介紹一下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情況。

張義珍

這次《條例》是首次提出要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水平。人力資源服務業是生產性的服務業,也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在已經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當中,都將人力資源服務業作為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也把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作為促進就業創業和優化人才流動配置的重要抓手。這幾年先后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文件,比如《關于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等文件,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康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人力資源服務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都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交流的機會,提高了勞動者和崗位的匹配效率。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解決勞動者求職難和企業招工難的問題。

在這些方面,人力資源服務業可以說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促進就業創業和推動人力資源市場化配置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截止到2017年底,我國共建立了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3.02萬家,從業人員58.37萬人,全年營業收入已經達到1.44萬億元。全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共服務用人單位3190萬家次,為兩億多人次就業創業和流動都提供了人力資源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現場招聘會、交流會22萬多場,提供招聘崗位信息超過1億多條,參會求職的人員超過1.1億人次,通過網絡發布崗位招聘信息有3億多條

當然,我們在看到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注意到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水平和質量,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相比,應該說還存在著不少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規模偏小,專業化程度不高,服務功能比較單一,還有一些服務存在著同質化的現象,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一些新技術、新方法提供服務的方式還不夠多,服務的效率還不夠高。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設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在人力資本服務等領域培育新的增長點,形成新的動能,這對于推動我國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了落實這些要求,這次在《條例》中專門提出要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水平,特別是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在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方面的法定職責,同時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行業發展,鼓勵并規范發展高端人力資源服務業等業態,對于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和經營性的服務體系的職責定位、服務范圍、行為規范和管理要求都作出了一些規定,這對于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健康發展,能夠發揮積極的作用。當然,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最終的目的還是推動現代經濟體系向高質量的發展,服務于整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經濟日報記者

據了解,《條例》是司法部重組后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第一部行政法規,作為國務院的法規審查機構,司法部在法規審查當中如何做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杜亞玲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黨的十九大提出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要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恪守立法為民的理念,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的精神,反映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擁護。2018年3月,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原國務院法制辦和原司法部重新組建司法部,承擔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的審查工作。根據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我們在《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出臺前,為確保立法質量,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廣泛征求意見。我們在網上廣泛征求了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先后兩次征求中央有關單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行業協會的意見,也廣泛聽取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意見。我們根據反饋意見的情況,對草案反復進行了修改。

二是借用外腦。我們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吸收采納了專家提出的許多合理意見。

三是反復溝通協調。重新組建司法部后,根據機構改革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精神,我們與相關部門反復協調溝通,對條例草案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2018年5月2日國務院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條例草案。會后,司法部又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的意見,對《條例》草案又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報請國務院公布。

《條例》是首部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系統規范的行政法規,在《條例》審查過程中,我們嚴格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遵循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在人力資源市場培育和監管中的作用的總體思路,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對人力資源市場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范及其監督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規定,努力做到反映客觀規律、體現人民意志,制度管用、有效。最后,歡迎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朋友們,對立法工作多提寶貴意見。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

請問《條例》在“放管服”方面做了哪些具體規定?另外,在減少人力資源服務的行政許可方面又有哪些考慮?

張義珍

黨中央、國務院對于“放管服”改革高度重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決策部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也在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方面態度堅決、推行有力,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這次在研究制定《條例》過程中,我們堅持把“放管服”理念貫穿始終,把“放管服”的要求體現到《條例》的制定過程中。

《條例》在具體貫徹落實“放管服”要求方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體現:

1、進一步放寬市場的準入限制

這次《條例》的一個亮點,就是最大限度減少了人力資源服務的行政許可。在《條例》出臺之前,人力資源市場的行政許可事項一共有三項,也就是設立職業中介機構審批、設立人才中介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審批。這一次《條例》將上述三項行政許可事項整合為一項,并且進一步把許可的范圍縮減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明確對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開展其他人力資源服務的,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2、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

創新“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提出要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注重運用信息公示、隨機抽查、信用約束、國家標準、行業自律等事中事后監管手段,構建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監管格局。

3、優化人力資源市場的公共服務

《條例》規定了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免費提供信息發布、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政策法規咨詢等服務。明確了國家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促進公共服務供給的多元化,不斷地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就業促進法對于職業中介機構的行政許可進行了明確規定,提出要對職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

這次《條例》保留這項行政許可,主要考慮:

一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人力資源市場是特殊的要素市場,事關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實行行政許可,可以從源頭上防止無資質的機構進入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進行職業中介活動,避免無序發展,避免惡性競爭,可以說是最大限度地防止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發生,最大限度地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維護國家人才信息安全。人力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當前世界各國,尤其是一些發達國家都把高端人才的爭奪作為一種重大的戰略,各國都在人才資源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舉措。我國也高度重視人才隊伍的建設,《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制定維護國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這次《條例》對于人力資源市場進行準入管理,也是維護我國人才信息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

三是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對于設立職業中介機構實行許可制度,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這也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需要。這一次《條例》最大限度減少了許可,體現了對“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體落實。下一步,我們歡迎大家監督。

來源: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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