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傻傻分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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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是指平等主體之間以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相應報酬為內容的合同。主要包括承攬合同、運送合同、保管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等。勞務合同一般直接適用《合同法》或者其他有關民事法律法規(guī)。在糾紛處理方式上,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存在仲裁前置程序。 勞動合同關系的特點是: 一是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二是勞動關系的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經(jīng)濟關系,還存在人身關系。也就是說,勞動者除提供勞動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guī)章制度等;三是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 勞務合同關系的特點是: 一是主體是不確定的;二是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chǎn)關系,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三是勞動主體只獲得勞務報酬。 判斷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勞動者是否具有人身依附關系。 勞動關系就其具體意義而言是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勞動者實際上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了用人單位。而勞務關系是民事主體之間依據(jù)民事法律規(guī)范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始終處于平等地位,二者相互獨立;合同履行過程中,盡管接受勞務的一方有一定的指示權,但雙方的權利義務基本維持在合同約定以內,不存在嚴格的隸屬關系和人身依附關系。這與勞動法所調整的勞動關系是有很大區(qū)別的。 第二,勞動報酬來源及報酬管理上的區(qū)別。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來源于本單位按月(或定時)支付的工資(包括獎金、津貼等),具有相對固定性。在勞務關系中,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則來源于雇主根據(jù)勞動成果數(shù)量與質量支付的報酬,一般不具有固定性。同時,勞務提供者甚至可以同時獲取多個雇主支付的報酬。在實踐當中,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在對勞動者報酬的社會管理也有明顯的區(qū)別。勞動關系中,應當按法律法規(guī)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勞動者除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外不需繳納其他稅費。而在勞務關系中,在目前情況下用人單位并非必須為勞務提供者繳納社會保險,但符合條件的勞務提供者可能需要繳納營業(yè)稅等其他稅費。 第三,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不同。 勞動關系強調的是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勞務關系則強調雙方在勞動成果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勞動關系中,勞動成果是否實現(xiàn)一般不需要勞動者承擔風險。即使在某些勞動活動中沒有實現(xiàn)勞動成果,如在某項目開發(fā)中沒有開發(fā)成功,只要勞動者盡到了職責則用人單位就應依法支付勞動報酬。面營務關系則不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直接指向勞動成果。接受勞務方提出指示后,一般不再對勞務提供者進行具體的控制,而由勞務提供者自行完成任務、自行承擔風險。如果勞務提供者未能完成任務或勞動成果不符合要求,則接受勞務一方可以依約拒絕支付或減少支付價款。 此外,勞動合同以當事人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為標的;勞務合同則以勞動成果為標的,且標的是特定的。 來源:溫州人社 |